本页关键词欧盟支付机构(PSD2 PI)客户指南 · 申请指引 · 收购变更 · 仁港永胜香港 / 全球服务
欧洲 · 欧盟各成员国国家主管机关 · 支付与汇款

欧盟支付机构(PSD2 PI)客户指南

本指南说明欧盟支付服务指令PSD2下支付机构(PI)的监管边界、授权、资本、治理、控制权变更及持续义务。申请须向拟设立母国成员国主管机关提出;牌照与资本分支取决于实际支付服务,成员国可有不同程序及豁免安排。

业务范围PSD2支付机构是非银行支付服务提供者,经母国主管机关授权后可经营获准的支付服务,并依跨境通知程序在其他成员国开展业务。附录I服务包括现金存入或提取及支付账户运营、支付交易执行、支付工具发行或收单、汇款、支付发起;账户信息服务属于另行登记/豁免授权的分支。PI牌照不等同银行存款业务或电子货币机构牌照,也不自动覆盖加密资产、证券、基金、支付系统会籍或税务优惠。法定排除和小型机构豁免须分别核对成员国落实规则。

状态 · PSD2现行
欧盟支付机构(PSD2 PI)客户指南品牌场景示意

重要资本

授权时初始资本按服务分类:仅经营汇款为€20,000;经营支付发起服务为€50,000;经营附录I第1至5类其他支付服务为€125,000。若业务组合包含一般支付服务,不能只凭其中某项低门槛服务选用较低档。授权后还须持续满足自有资金要求;适用方法与计算可能依业务类型和主管机关决定而异,且资本不得低于法定初始资本底线。账户信息服务提供者适用单独登记要求,不应套用PI资本分支。小型PI豁免并非全欧盟强制提供,成员国可选择是否设置及其条件。

关键人员

申请应说明管理层、董事及负责人的身份、经验、声誉、职责分工和治理安排,并提供直接及间接股东、合格持股人和最终控制人信息。主管机关会评估管理层是否适任、股权结构是否透明,以及实际管理和控制是否审慎。PSD2/EBA授权指引要求申请材料覆盖治理、内控、风险、外包及安全安排;具体关键职能、适任审查和面谈形式由各成员国监管制度落实。不得把某一国的预审批职能或人员称谓当成全欧盟统一岗位清单。

资料状态

PSD2现行;PSD3/PSR待正式通过

一、监管制度与现行状态

PSD2即《支付服务指令》(Directive (EU) 2015/2366),成员国已将其落实为各自的国内制度。PI授权由申请人拟设立或注册所在地的成员国主管机关负责,不存在一张由欧盟中央机关直接签发、无需母国申请的统一牌照。EBA发布的PSD2授权指引仍标示为适用,用于促进各国对申请审查的一致性。[1] [2]

旧资料常把修法建议简称PSD3/PSR。到本指南核对日,欧洲议会立法进度页记录议会与理事会2025年11月达成临时协议、议会经济委员会2026年5月认可协商文本,同时指出文本仍待双方正式通过。故本指南按现行PSD2框架说明,不提前采用尚未生效的新规则。[4]

二、PI主体与业务边界

PI是非银行的受监管支付服务提供者。PSD2附录I涵盖支付账户相关现金服务、执行支付交易、支付工具发行或收单、汇款及支付发起等活动。账户信息服务为单独类别;仅做账户信息服务者走登记和特定要求,不应误称获得完整PI牌照。[1]

判断重点是实际交易链条,而不是产品名称。谁接收客户资金、谁发出支付指令、谁持有账户以及谁与商户结算,都可能改变服务分类。PI授权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电子货币发行、银行业务及其他受监管活动须各自判断是否需要另一项授权。有限网络、商业代理等排除条款也有严格条件,不能仅凭产品封闭或交易量较低就认定豁免。[1] [3]

三、资本金额及适用分支

PSD2规定三个初始资本档:仅提供汇款服务至少€20,000;支付发起服务至少€50,000;附录I第1至5类支付服务至少€125,000。企业应依真正提供的服务和服务组合定档,不能通过营销命名规避;支付账户、支付工具或收单业务通常会落入较高档。[1]

这只是授权时初始资本底线,不等于所需全部营运资金。PI仍须按适用方法维持持续自有资金,监管机关亦可按审慎要求评估实际资源。小型PI简化豁免由成员国选择实施;即使交易规模符合门槛,也须确认当地制度和登记条件。爱尔兰央行明确说明爱尔兰没有小型PI制度,说明各地不能互相套用。[1] [3]

四、关键人员、治理和控制

主管机关要了解申请人的治理架构、管理人员及董事的身份和履历、职责分配、风险管理和内控是否适当,也会审查股东、合格持股人及实际控制链。EBA指引要求授权申请以材料证明业务有能力稳健运营,而非仅递交成立文件和资金证明。[1] [2]

应在申请阶段明确本地实际管理、合规与风险责任人,以及决策和升级路径。不得把爱尔兰等单一成员国的预审批岗位或监管面谈说成PSD2全欧盟统一职位要求;申请地可能依本国法律另行设定适任、审批及持续通知责任。[2] [3]

五、申请材料与准备重点

材料应覆盖公司及集团架构、股东和最终受益人、业务方案和服务类别、目标客户、三年预测、资本来源、管理层履历、治理内控、会计、风险与合规安排。针对经营模式还应说明代理人、分支、集团内服务、外包以及客户资金保管方式。[1] [2]

技术和运营文件不能只写原则。应展示如何监测安全事件与客户投诉、限制敏感支付数据访问、保障关键业务连续、测试恢复方案并管理ICT服务供应商。申请人还须说明反洗钱风险评估、客户尽调、监控和报告控制。主管机关可要求补充解释或额外文件;资料完整与前后一致是审查基础。[1]

六、申请步骤与监管审查

先把产品逐项映射到PSD2服务类别,确认授权主体、母国和可能适用的国内豁免,再按主管机关流程预沟通和递交正式申请。爱尔兰的示例流程包括初步沟通、关键资料核对、实质评估和最终授权决定;其他成员国流程未必相同。[3]

监管机关审查资本、治理、股权、业务计划、控制环境和关键人员,可补件、开会或面谈。PSD2要求在收到申请或收到所有作出决定所需资料后,于法定期间内决定;该法定要求不等于保证按期获批。爱尔兰另公布服务标准,并说明补件或复杂问题会暂停或影响服务时钟,不能将该国行政标准推广为欧盟通用审批承诺。[1] [3]

正式授权及获准业务范围确认前不得以已获牌名义经营。跨境扩展还须向母国机关提交相关通知,涉及代理人或分支时提供相应资料,由主管机关按PSD2程序与东道国沟通。[1]

七、控制权变更、股权收购与交易尽调

PSD2对PI控制权股权设有事先通知机制。合格持股收购或增持达到20%、30%、50%门槛,或令PI成为子公司时,收购人应预先书面通知主管机关;减持跨过相应门槛亦须通知。主管机关可因审慎管理风险反对或采取限制措施。因此,股份买卖协议宜把必要通知和监管不反对作为交割条件,并核实母国国内程序。[1]

买方尽调不能只检查牌照证书。应核对主管机关登记、持牌服务范围、附加条件、跨境通知、股权链、资本和审计资料、客户资金保障、代理与外包、投诉及退款、重大安全事件、AML/CFT控制、监管往来和潜在整改。还要确认交易后管理层和实际业务不会超出授权范围。

八、持续合规及跨境经营

PI持续受资本、自有资金、客户资金保障、治理内控和监管报告义务约束。应维持支付服务安全、事件管理、敏感数据访问控制和业务连续性,并管理代理人及外包商。PSD2安全及ICT要求须与DORA现行规则一并落实,不能因取得牌照便视为完成后续合规。[1]

在其他成员国营业时,先按设立分支或自由提供服务选择对应跨境路径并向母国主管机关提交信息;使用代理人、分支或外包会引发额外申报与监督。客户披露、支付交易执行、投诉、退款和反洗钱义务也持续适用,具体操作须依相关成员国法例及监管要求核实。[1]

九、容易混淆的事项

PI注册/授权不是公司注册,也不是银行牌照或电子货币牌照;授权不等于支付卡组织会籍、卡组接入、清算结算安排或基金结构。PI通常需另行签约接入商业支付网络,PSD2本身不授予会籍。任何基金、税务或公司优惠也不因PI授权自动获得。判断每项许可与安排时,应拆分法律实体、监管牌照、网络合约和税务事实。

申请步骤

  1. 确定实际业务流、资金流和附录I服务类别,分别检查授权、豁免、账户信息服务登记及其他适用牌照;选定拟设立母国并与该国主管机关确认申请要求。
  2. 设立并准备申请主体、管理及控制架构,落实达到适用分支的资本来源与实缴证据,建立治理、风险、内控、保障客户资金和ICT安排。
  3. 按PSD2及母国表格递交申请材料,解释三年业务预测、拟经营服务、目标客群、代理人和外包安排,以及如何持续满足授权条件。
  4. 配合监管完整性检查、补件、管理层问询和实质审查。PSD2规定主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或收到作出决定所需全部资料后作出决定,通常不迟于三个月;补件、成员国程序及个案情况会影响实际用时。
  5. 收到正式授权并满足附加条件后才开展获准业务;如计划在其他成员国经营,先通过母国主管机关办理分支或自由提供服务通知程序,不把授权等同自动完成跨境手续。

准备文件

  • 公司成立、注册办事处、组织结构图、业务所在地、股权及最终受益所有人资料;列明各直接和间接持股人及其持股比例。
  • 业务计划、运营方案、三年预算预测、现金流和财务预测、目标市场与客户、定价、交易量假设、拟经营的具体支付服务及收入来源。
  • 初始资本证明、资金来源及股东财务资料;股东合格持股、管理人员和董事的身份、声誉、经验及适任性材料。
  • 治理及内控、风险管理、会计、合规、审计、投诉和事件处理流程;代理人、分支、外包、集团内服务、关键职能和ICT供应商安排。
  • 客户资金保障安排及账户/保险/担保文件;安全事件管理、敏感支付数据访问控制、业务连续性、灾难恢复和信息安全文件。
  • 适用的AML/CFT风险评估、客户尽调和交易监控制度、监管报告流程;按主管机关要求补交政策、合同、证明及问卷。
收购、转让与控制权变更

PSD2将达到合格持股门槛纳入控制权审慎监管。拟直接或间接取得合格持股(通常为资本或表决权达到10%或可施加重大影响)后,若持股比例将达到或超过20%、30%、50%,或使PI成为其子公司,应在交易前书面通知PI母国主管机关,并提交拟持股规模及相关收购人资料。拟减持导致跌破这些门槛或不再为子公司,也须通知。监管机关可在收购方影响不利于审慎稳健管理时反对或采取措施;未事先通知而完成交易可能导致表决权受限或投票无效。合并、间接控制及集团重组须逐层分析,具体程序和所需资料按母国规则确认。

获批后的持续合规

获牌后须持续保持资本和自有资金、保障支付用户资金、按获准范围经营并报告重大变化。PI不得把客户支付资金当作可自由使用的存款或开展未获许可业务。持续责任还包括治理和内部控制、会计及审计、代理人与外包监督、反洗钱和制裁合规、客户披露及投诉/退款处理、支付安全和重大事件报告、敏感数据保护、业务连续性,以及依适用制度向主管机关报送资料。PSD2跨境经营须遵循通知机制;监管机关可要求信息、检查并采取纠正措施。DORA自2025年起适用的ICT风险管理、事件和第三方风险规则亦须纳入实施评估。[1]

提示与边界

本指南以PSD2及欧盟层面规则为主。成员国须将指令落实为国内法,因此豁免是否开放、具体表格、费用、资本加码、人员适任和申报细节应以申请地最新主管机关规则为准。欧盟议会立法进度页面显示,PSD3/PSR协商文本在2026年5月获相关委员会认可,但仍待议会及理事会正式通过;本指南不把拟议规则当作现行法,提交申请前须再核对官方状态。[4] 不保证获批。本资料由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拟定,唐上永(唐生)业务经理讲解;公司不是监管机构,内容不是律师提供的个案法律意见。

常见问题

PI牌照是否可以在全欧盟立即经营?

PI可依据PSD2的跨境机制申请在其他成员国提供服务,但首次跨境经营须按分支或自由提供服务路径向母国主管机关通知并完成程序;不能把母国授权理解为无需手续的即时全欧盟通行证。[1]

低于€3百万月交易额是否自动免牌?

不是。PSD2允许成员国选择为符合条件的小型服务商提供豁免或简化登记,门槛和实际适用须查当地实施规则。爱尔兰明确没有小型PI制度。[1] [3]

申请获批通常需要多久?

PSD2规定主管机关在取得完整申请资料后适用法定决定期间,但补件、复杂性和国内程序会影响实际时间;个别国家的服务标准不是获批保证,也不能代表其他成员国。[1] [3]

买下已持牌PI的多数股权即可直接交割吗?

不应如此处理。达到PSD2规定控制权门槛或令PI成为子公司的收购须事先通知主管机关,可能受到反对或附加措施。应将监管流程纳入尽调和交易条件。[1]

PSD3已经取代PSD2了吗?

截至本指南核对日,欧洲议会页面称协商文本仍待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正式通过。本指南按PSD2现行框架撰写;申请前应重新核实立法公布和生效状态。[4]

来源

  1. [1] EUR-Lex:Directive (EU) 2015/2366(PSD2,2025-01-17合并文本)
  2. [2] 欧洲银行管理局:Guidelines on authorisation and registration under PSD2
  3. [3] 爱尔兰中央银行:Payment Institution authorisation
  4. [4] 欧洲议会:Payment services and electronic money services in the internal market(立法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