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资本
授权时初始资本按服务分类:仅经营汇款为€20,000;经营支付发起服务为€50,000;经营附录I第1至5类其他支付服务为€125,000。若业务组合包含一般支付服务,不能只凭其中某项低门槛服务选用较低档。授权后还须持续满足自有资金要求;适用方法与计算可能依业务类型和主管机关决定而异,且资本不得低于法定初始资本底线。账户信息服务提供者适用单独登记要求,不应套用PI资本分支。小型PI豁免并非全欧盟强制提供,成员国可选择是否设置及其条件。
关键人员
申请应说明管理层、董事及负责人的身份、经验、声誉、职责分工和治理安排,并提供直接及间接股东、合格持股人和最终控制人信息。主管机关会评估管理层是否适任、股权结构是否透明,以及实际管理和控制是否审慎。PSD2/EBA授权指引要求申请材料覆盖治理、内控、风险、外包及安全安排;具体关键职能、适任审查和面谈形式由各成员国监管制度落实。不得把某一国的预审批职能或人员称谓当成全欧盟统一岗位清单。
资料状态
PSD2现行;PSD3/PSR待正式通过
一、监管制度与现行状态
二、PI主体与业务边界
三、资本金额及适用分支
四、关键人员、治理和控制
五、申请材料与准备重点
六、申请步骤与监管审查
先把产品逐项映射到PSD2服务类别,确认授权主体、母国和可能适用的国内豁免,再按主管机关流程预沟通和递交正式申请。爱尔兰的示例流程包括初步沟通、关键资料核对、实质评估和最终授权决定;其他成员国流程未必相同。[3]
监管机关审查资本、治理、股权、业务计划、控制环境和关键人员,可补件、开会或面谈。PSD2要求在收到申请或收到所有作出决定所需资料后,于法定期间内决定;该法定要求不等于保证按期获批。爱尔兰另公布服务标准,并说明补件或复杂问题会暂停或影响服务时钟,不能将该国行政标准推广为欧盟通用审批承诺。[1] [3]
正式授权及获准业务范围确认前不得以已获牌名义经营。跨境扩展还须向母国机关提交相关通知,涉及代理人或分支时提供相应资料,由主管机关按PSD2程序与东道国沟通。[1]
七、控制权变更、股权收购与交易尽调
PSD2对PI控制权股权设有事先通知机制。合格持股收购或增持达到20%、30%、50%门槛,或令PI成为子公司时,收购人应预先书面通知主管机关;减持跨过相应门槛亦须通知。主管机关可因审慎管理风险反对或采取限制措施。因此,股份买卖协议宜把必要通知和监管不反对作为交割条件,并核实母国国内程序。[1]
买方尽调不能只检查牌照证书。应核对主管机关登记、持牌服务范围、附加条件、跨境通知、股权链、资本和审计资料、客户资金保障、代理与外包、投诉及退款、重大安全事件、AML/CFT控制、监管往来和潜在整改。还要确认交易后管理层和实际业务不会超出授权范围。
八、持续合规及跨境经营
九、容易混淆的事项
PI注册/授权不是公司注册,也不是银行牌照或电子货币牌照;授权不等于支付卡组织会籍、卡组接入、清算结算安排或基金结构。PI通常需另行签约接入商业支付网络,PSD2本身不授予会籍。任何基金、税务或公司优惠也不因PI授权自动获得。判断每项许可与安排时,应拆分法律实体、监管牌照、网络合约和税务事实。
申请步骤
- 确定实际业务流、资金流和附录I服务类别,分别检查授权、豁免、账户信息服务登记及其他适用牌照;选定拟设立母国并与该国主管机关确认申请要求。
- 设立并准备申请主体、管理及控制架构,落实达到适用分支的资本来源与实缴证据,建立治理、风险、内控、保障客户资金和ICT安排。
- 按PSD2及母国表格递交申请材料,解释三年业务预测、拟经营服务、目标客群、代理人和外包安排,以及如何持续满足授权条件。
- 配合监管完整性检查、补件、管理层问询和实质审查。PSD2规定主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或收到作出决定所需全部资料后作出决定,通常不迟于三个月;补件、成员国程序及个案情况会影响实际用时。
- 收到正式授权并满足附加条件后才开展获准业务;如计划在其他成员国经营,先通过母国主管机关办理分支或自由提供服务通知程序,不把授权等同自动完成跨境手续。
准备文件
- 公司成立、注册办事处、组织结构图、业务所在地、股权及最终受益所有人资料;列明各直接和间接持股人及其持股比例。
- 业务计划、运营方案、三年预算预测、现金流和财务预测、目标市场与客户、定价、交易量假设、拟经营的具体支付服务及收入来源。
- 初始资本证明、资金来源及股东财务资料;股东合格持股、管理人员和董事的身份、声誉、经验及适任性材料。
- 治理及内控、风险管理、会计、合规、审计、投诉和事件处理流程;代理人、分支、外包、集团内服务、关键职能和ICT供应商安排。
- 客户资金保障安排及账户/保险/担保文件;安全事件管理、敏感支付数据访问控制、业务连续性、灾难恢复和信息安全文件。
- 适用的AML/CFT风险评估、客户尽调和交易监控制度、监管报告流程;按主管机关要求补交政策、合同、证明及问卷。
PSD2将达到合格持股门槛纳入控制权审慎监管。拟直接或间接取得合格持股(通常为资本或表决权达到10%或可施加重大影响)后,若持股比例将达到或超过20%、30%、50%,或使PI成为其子公司,应在交易前书面通知PI母国主管机关,并提交拟持股规模及相关收购人资料。拟减持导致跌破这些门槛或不再为子公司,也须通知。监管机关可在收购方影响不利于审慎稳健管理时反对或采取措施;未事先通知而完成交易可能导致表决权受限或投票无效。合并、间接控制及集团重组须逐层分析,具体程序和所需资料按母国规则确认。
获牌后须持续保持资本和自有资金、保障支付用户资金、按获准范围经营并报告重大变化。PI不得把客户支付资金当作可自由使用的存款或开展未获许可业务。持续责任还包括治理和内部控制、会计及审计、代理人与外包监督、反洗钱和制裁合规、客户披露及投诉/退款处理、支付安全和重大事件报告、敏感数据保护、业务连续性,以及依适用制度向主管机关报送资料。PSD2跨境经营须遵循通知机制;监管机关可要求信息、检查并采取纠正措施。DORA自2025年起适用的ICT风险管理、事件和第三方风险规则亦须纳入实施评估。[1]
本指南以PSD2及欧盟层面规则为主。成员国须将指令落实为国内法,因此豁免是否开放、具体表格、费用、资本加码、人员适任和申报细节应以申请地最新主管机关规则为准。欧盟议会立法进度页面显示,PSD3/PSR协商文本在2026年5月获相关委员会认可,但仍待议会及理事会正式通过;本指南不把拟议规则当作现行法,提交申请前须再核对官方状态。[4] 不保证获批。本资料由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拟定,唐上永(唐生)业务经理讲解;公司不是监管机构,内容不是律师提供的个案法律意见。


